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项目结题的时效性,加强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将启动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到期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包括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到期结题项目包括2018年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和延期结题的2016、2017年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8。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
3、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相关结题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1-4。
4、结题纸质材料一律中缝装订或胶装成册(A4 纸张),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召开专家会议评审与鉴定。
2、会议评审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二、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项目为2019年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8。
(二)中期检查要求
1、主要内容:项目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或6)。
2、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期检查表》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模板见附件7),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果再次验收未通过,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其他任何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或中期检查表,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凡发表的成果没有标注项目来源(如包含“2018年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均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院字〔2017〕39号)合理使用经费。
四、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1、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最迟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科研科(科教楼917室),并将结题电子版材料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发至教务处教科研科邮箱。
2、项目中期检查表电子版1份,最迟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命名)发至教务处教科研科邮箱。
3、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科研科邮箱: jky@ahcme.edu.cn
联系人:方继才,咨询电话:5975060
学校科研工作QQ群:556377438
附件: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资料包
教务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