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现就2020年以来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财政性及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org.cn/egrantweb/)注册,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1)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2)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等。
未依托项目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只需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书进行登记。登记的成果应在有效期内。
(3)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登记项目和专利成果时,请选择“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来源选择“省教育厅”,市级结项科研项目课题来源选择“市县科技计划”。“评价情况”部分,专利的评价方式可选择“机构评价”,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件著作权的评价方式可选择“机构评价”,填写“国家版权局”;项目的评价方式可选择“验收”。
2.此次成果登记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凡符合要求的、且未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将不予奖励。
4.科研处联系电话:5970560。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培训指南
科研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