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更新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申报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校所有专业科技人员,本人自愿参加,符合专家条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专家管理各项规定,均可按照专家库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相关领域(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对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上述第4、5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库管理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市科协邀请,参加相关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和其它科技咨询活动;
2.独立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依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接受参加专家活动的劳务报酬;
4.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出具的专家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专家工作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相关信息;
3.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下与利害关系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专家入库后,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向市科协报备变更。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科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的;
2.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的;
3.在评审、咨询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此前已列入市科协科技专家库的专家,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二级院部于本周二(3月4日)下午下班前统一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雨耕楼807办公室。
联系人:谷涛涛联系电话:0553-5970560
邮箱:0120240016@ahcme.edu.cn
附件:1.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成员信息采集表
2.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
3.芜湖市科协科技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
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