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作用,提高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近期将集中开展专家库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信息更新
请已入库专家及时登录系统按照最新情况补充、更新信息,对于已经连续2年以上未进行信息更新的专家账号,如本次仍未进行信息集中更新确认,将予以退库处理。
二、专家库公开征集
(一)人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中,从事技术、财务、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工作,能够参加我市科技项目评审和咨询活动的未入库专家。
(二)入库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工作规则,在相关科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地了解和把握。
(4)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工作,且开展评审咨询工作期间有必要的时间保证,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企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2.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
企业技术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参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任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及其他事业单位等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管理专家
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及行业管理部门科级以上管理干部。
(3)财务、经济及法律专家
财务专家须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且具有注册会计(审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财务审计工作3年以上。经济法律专家须熟悉科技管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验。
(4)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入选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②国家重点研发、国家重大专项(含原国家973、863、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重点项目负责人,省“双创”人才,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
③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技术负责人。
④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⑤获得博士生学位且具有10年以上科技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和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
⑥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已入库专家
凭借专家库账号(账号:个人手机号码,密码:默认密码或本人已更改的密码)登录“芜湖市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http://60.167.58.101:81/WHZJK),在个人信息维护栏进行信息更新、完善,并可重新设置个人密码。
2.申请入库专家
进入“芜湖市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http://60.167.58.101:81/WHZJK)完成注册、登录、申请(带“*”号的信息栏为必填项),账号统一为专家本人手机号码。
(二)统一受理
市产创中心受理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之后报市科技局资统科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即入库。
四、有关要求
(一)请已经入库的或者新入库专家,在技术领域栏目选择细分至三级以上,以便按照领域针对性地抽取专家。
(二)专家应对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已入库专家和申请入库专家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更新或申请。
(四)请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各专家推荐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和专家征集工作。各单位根据市产创中心提供的本单位在库专家名单,通知本单位在库专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对于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或已非本单位的在库专家在名单中予以标注,并注明原因。
联系方式:市产创中心 曹颖 0553-3993783
附件:专家库操作手册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