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学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术报告(讲座)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每学期初各部门应将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原则上,各系部应每月举办一场学术报告),交教务处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形成该学期全院的学术报告安排计划。
第二条学院学术报告(讲座)主管部门为教务处,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举办。
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我院讲坛的纯洁。
第四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根据各专业学科的不同情况可以是学术性的,也可是科普性的或公益性的。报告主要是指研究者针对自己的亲身经历报告其在某个研究方向上的研究成果及价值意义;讲座是指通过影音资料以及表演、讲授等方式传授知识。
1、学术报告(讲座)应紧密结合我院各专业学科的学术前沿及发展方向,突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创新以及各强势或特色专业学科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
2、科普性或公益性报告(讲座)应对提高我院师生的科学意识、科学精神、道德建设和身心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五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部门应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交教务处,学院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1、各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先向院团委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报批手续。学生班级举办的各类报告(讲座)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报批手续;
2、凡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人士举办学术报告(讲座),需事先会同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行报批;
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举办部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第六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部门要做好学术报告(讲座)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大型报告需事先向保卫处通报。
第七条学术报告(讲座)接待费用由举办部门自行解决,酬金由教务处支付。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支付标准:院外正高职称或博导:800-1000元/场;副高职称或博士:600-800元/场;中级职称、硕士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00-600元/场;社会知名人士酌情支付。院内教授(正高):400元/场;副教授(副高):300元/场;讲师(中级):200元/场。院内副高以上人员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学术报告(讲座)。院内教师记入非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一次学术报告总体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在学术报告(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十条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术报告(讲座)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